1.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消防事故
少数单位在配电线路的建设和用电设备的投入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设计不合理或根本无设计;电气设备与导线选型不当或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施工工艺质量低劣以及运行中维护保养不够等因素的影响,致使电气装置发生过载、绝缘损坏引起短路,导体连接部分接触电阻过大产生异常高温以及电气发热体与周围可燃物距离太近以致引燃等现象发生,这就造成了过热型和放电型火险隐患相当普遍存在的严重现象。当电气线路使用年限长、绝缘老化、铜铝导线联结接触不良、缺乏正常维护、发生漏电打火时,绝缘会被烧坏,引起火灾。事实证明,电气火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无不对各行业、各区域、场所内的建筑物造成严重的危害;同时对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产生灾难性的影响;它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抑制着改革开放,危及着社会的安定。
2.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